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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 作者: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 加强对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 领导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机制。

  4. 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选举相关工作。

  5. 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等。

  6. 负责考核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如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

  7.依法依章程领导和指导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6.《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其他党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开展党建工作。

  1.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 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3. 承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建立相关机制。

  4. 承担党组织选举相关工作。

  5.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

  6.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和结构。

  7. 承担党建考核工作,如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

  8. 领导和开展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工作。

  1. 指导、监督、审核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等工作。

  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中由主管部门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等工作。

  3.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自身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等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奖励、处分决定,处理人事争议。

  6.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监督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工作。

  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5.《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

  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8.《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9.《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0.《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其他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承担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 根据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干部管理权限,合理设置岗位、拟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等。

  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奖励、处分决定,处理人事争议。

  3. 自主或配合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4.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5.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引进、评价高层次人才。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机构编制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 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 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1. 负责直属单位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2. 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3. 按规定程序审核人员落编、减员和信息维护等工作。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1. 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运行规则工作等。
2. 负责人员实名制管理。

  1. 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确定其职权、职数、人员配置与运行规则,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运行。
2. 建立事业单位章程。
3. 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落编、减员和信息维护等工作。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指导直属单位工资。

  2.福利管理工作。

  1. 审核监督直属单位工资发放工作。

  2.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福利发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1.承担工资报批工作。
2.落实政策规定福利待遇。

  1. 负责本单位在职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承办本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
2. 依据工资有关规定,履行工资报批程序。
3. 依据福利待遇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假期、抚恤等待遇。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 组织直属单位编报部门预算、决算。指导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2. 指导、监督国家专项资金使用。

  3. 指导直属单位非税收入、经营性收费、营业执照及票据管理工作。

  4. 指导、监督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 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

  6. 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 《会计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 《政府会计制度》

  4. 《政府采购法》

  5.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接上页)

  7. 指导、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8. 负责按照权限审核或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

  (同上)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1.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

  1.负责本单位财务报销对原始凭证、报销程序签批的审核;定期报税、报表及清理往来账目和固定资产的清查。

  2. 负责保管记账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妥善保管及使用发票、收据。

  3. 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4. 负责配合审计工作。

  5. 负责单位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编报和执行。

  6. 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7.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并报送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8.负责履行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对外投资、处置等事项申报审批程序。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1.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1. 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法规、规章、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 负责监督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发布全省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 负责监督全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执行情况。

  4. 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
5. 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6.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

  1.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5.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7.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8.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9.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10.《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接上页)

  5.负责交通运输统计、规划编制和计划审核下达工作。

  6.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7.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7. 承担综合运输协调衔接工作。

  8. 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9.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10. 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
11. 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
12. 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13. 承担汽车出入境运输工作。
14. 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

  15.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3.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5.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

  16.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8. 《安全生产法》。

  19.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 《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1.《深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2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4.《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2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2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7.《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28.《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1.参与道路运输法制工作。
2.承担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4.承担道路运输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5.承担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和运行分析等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1.参与道路运输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工作,参与拟订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宣传贯彻落实。

  2.承担全省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辅助主管部门组织监督第三方开展具体信用评估评价。

  3.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4.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宣传工作。

  5.承担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咨询服务。承担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草案,开展道路运输业、道路基础设施等规划、投资政策及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研究,编报发展规划、年度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议计划草案工作。辅助主管部门跟踪督导道路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进度情况。

  6. 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申报、研究、实施、管理及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的技术性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领域培训工作,组织道路运输领域职业技能大赛。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接上页)

  7.承担道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8.承担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技术性工作。

  9.承担道路运输出行服务等事务性公益性工作。

  8.承担道路运输综合统计、交通行业综合统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客运统计、投资扶贫等统计分析上报和专项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发布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运行指数。承担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

  9.辅助主管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分析工作。

  10.承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11.辅助主管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社会化第三方监控核验工作,应用省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方监测数据。
12.承担道路客货运行业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应急处置。辅助主管部门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道路客货运输的运力统筹调度等工作。

  13.承担道路客运行业招投标,全面深化道路旅客运输改革转型升级工作。
14.承担推动道路旅客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对接和联程联运工作。
15.承担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标准化车型、多式联运项目,承担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物流降本增效工作。

  16.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检测、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等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17.承担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部颁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18. 参与制定驾培机构培训能力标准,负责黑龙江省驾驶员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信息管理。

  19. 承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社会化服务商备案行政辅助工作。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业务运行

  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接上页)

  20.承担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与软硬件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软硬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及网络安全管理。
21.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及管理,发布道路运输出行、市场供求信息。